我看大部分社区医院都在32周进行孕妇转本,可双港卫生院要求37周转本。这样我提前联系的一中心产科就无法进行接收。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32周完成规定要求的产检后进行转本。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卫生局核实。
据反馈,根据市卫生局统一要求,涉农区县孕妇于32周转区妇女儿童中心检查,37周转有产医院,但高危孕产妇可以在32周时直接转到上一级有产医院,进行下一步的检查和监测,并需要及时与所在卫生院联系告知检查结果。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与您进行解释。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