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号左右连续刮了三天大风,武清栖仙公寓中区36号楼一单元楼道最上面一层的窗户扇被大风刮掉摔碎,跟物业反映几次,物业于12月5日经请示领导答复反映人说:要反映人自己出钱他们给修(换),这是什么逻辑?我们的房屋维修基金干什么用去了,请求物业给予公示说明。
12月6号再次答复“可以找5楼的另一户一同出钱物业出工不出钱给修理”,这样的答复更是不能接受,我找那户我们出钱用得着你给修!,不需要修理了,需要的是公示自从房屋交给物业以来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陈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