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2004年7月应届生毕业进入昆明一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事业编制,单位没有给上养老保险(单位全部都不上养老保险),有医疗保险。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在北京攻读博士学位,2012年6月至今,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到天津市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单位给上了养老保险等社保。2012年6月,昆明原单位给我办理了事业单位解聘。
问题:天津市社保是从2012年6月开始缴纳的,2004年至2012年间在昆明工作的工龄(昆明没有养老保险,但个人人事档案中有参加工作年限记录)能否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入天津的养老保险中。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龄问题政策性强,请您通过用人单位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