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原是军粮城塘洼村民,06年结婚到军粮城刘台新村,户口也签过去了,可婚后家庭不和,感情破裂,与09年离婚,现在我又再婚,有一子,和我一个户口,我对象是外地的,我们没房,寄住在我父母家,塘洼,新村都清村搬迁了,我现在是刘台新村的散户,也成了无房户。有能力的吃平米,挂户口。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就想寻求领导们能给我一点帮助,要不然,我只能看着别人住楼房,我也是村民,弄得没房住,找村里没人管。求求各位领导帮帮我吧。我在这里谢谢你们了!期待你们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户口在本村,没有房屋(住宅)的户,不具备选、购房资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