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建委回复如下:
关于今年拿房钥匙的住户,我公司2012-2013采暖季已形成事实供热,产生供热费用,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实施供热但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缴纳供热采暖费。但房屋产权已于2012年属于此类住户,而住户去年采暖季期间并未持有房屋钥匙,实际未占有使用。因此关于此类住户2012-2013年采暖季供热费用支付问题住户与开发建设单位未达成一致。
由于此类情况涉及住户较多,因此就此问题我公司已书面形式反应到区政府相关部门,现在正在等待批复。关于此类居民办理供热相关手续,我公司承诺,一旦得到批复,立即通知广大居民相关的解决办法,并可办理采暖费缴纳与办停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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