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住(东丽区先锋路先锋公寓1栋),小区暖气常年供热就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室温标准,供暖系统经过几年前改造之后房间温度比原来还低。
2.改造后追加室内供暖费用,这笔费用在改造前根本就没有说明要每年多交平米供暖费,也没有相应的标准依据。
3.今年十一月供暖期供暖更是时断时续,直到十二月初才基本每天供暖,室内温度还达不到国标,楼里邻居自发联合去供热站去讨说法,至今也没有解决问题。
4.房间温度低找到相应部门寻求测温,相关部门推说是没有设备,请问这样的社区服务部门,这么久都不给解决问题还怎么让我们这些老百姓信任,每年我们都按期交费,无非是想家里有老人、小孩,求得房间暖和些,每天都要受冻,请问这是在为人民服务的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发改委相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先锋公寓的供热工作是由天津市热电公司负责实施,相关的维护调试工作请向天津市热电公司反映。联系电话:84380126。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