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化工厂在今年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因环保未达标,该企业被评估后要求关停。员工被迫下岗,该企业为村办福利企业,关停后未给职工任何经济补偿,这样做合法吗?下岗职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