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老人于2010年购买祥局公寓小区的房子,2011年入住,今年夏天到红桥区供热站补交购房起3年的暖气费,但是无人收费,说会有人上门收取暖取费。2013年11月28日供热站上门向老人收取暖气费,但是必须要老人交四年暖取费,否则12月初就不继续供热。购房三年为何要交四年暖气费才能继续供热?红桥供热收费人员态度十分蛮横不讲理,老人面对无理蛮横的收费人员高血压病突犯,送到急救中心抢救至今高压180不下。望有关部门及时关注解决这一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经与供热办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当时因欠采暖费的年限有误差,所以收费员向您母亲解释说等回到站里查一下台账后再告诉您母亲所欠年限及欠费金额,也可让您到站里去把欠费交齐并打出机打票,以免影响您母亲今后的正常用热,而工作人员当时并未与您母亲发生不愉快的情况。事后工作人员多次不厌其烦地向您母亲耐心解释相关政策,但您母亲并不认可。之后工作人员又多次上门催费,您母亲仍未补齐欠费。由于该房屋装修时已经改变了原有供热设施,根据供热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由用户自己负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