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的,我老公是本地天津人。我俩2011年结婚。属于二婚,我门离婚时各有一孩子判给了对方。我们申请再要个孩子,当时天津街道计生办说可以申请,但是我必须去我老家申请办理,可是我的当地河北计生办不给办说我们的条件现在还不行再等等吧,后来去了几次天津街道计生办他们说我们只有去我老家办理。可我老家就是不给办总让等等,当年我都37岁了,过了几个月我发现怀孕了,我岁数不小了,我以前打过两次胎了再打就怕以后不能生了,就没打胎生下了,可是办理户口时不给办,说没有准生证 ,我们怎么办?那我们孩子只能一直这样黑户口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计生委及时与您电话沟通,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您再婚后生育的这个孩子属于未经审批生育的子女,已不能办理生育服务证(即邮件中准生证),可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咨询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