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天津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
近年来,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2年7月,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全面启动PM2.5治理和监测。特别是去冬今春的雾霾污染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3月,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又研究确定了更加严格的12项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3月份以来,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组织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等六部门,历时半年编制完成《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目标和措施,下大力度对大气污染综合施治,已经9月26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作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四清一绿”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推动实施。
根据《方案》,我市确定的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全市将实施改善空气治理十大举措,统筹安排控煤、控车、控尘、控制工业污染和严格环境准入等10大措施66项任务,全面实行一月一排名,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监督机制。
《方案》10大措施的重点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狠抓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决不上高污染、高效能项目;压缩过剩产能,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煤电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二是狠抓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到2017年煤炭削减完成1000万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力争建成基本无燃煤区,外购电比例达到1/3。三是狠抓空间布局优化,促进经济环境双赢。坚持从规划层面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评审批,禁止审批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四是狠抓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治理或关停;加大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坚决淘汰29万辆黄标车。五是狠抓组织机制建设,促进目标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为确保《方案》可操作、可实施、可考核,我市同步制定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将10条6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分解到治理项目,并逐一分解落实到部门、区县、企业,责任到人。《任务分解表》明确了任务完成时限,以及治理项目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区县、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细化了各委办局、各区县和各企业责任;量化了燃煤总量控制、提前淘汰黄标车、提升燃油品质、淘汰落后产能等任务指标。
根据近期市政府的总体安排,我市将召开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动员大会,《方案》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届时将与各区县、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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