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人,41年出生,1960年学校分配到陕西宝鸡工作,儿子2001年到天津工作,我从2008年到津住在儿子处照顾孙子,但享受不了市民待迂,许多城市规定居住三个月以上时可享受老年人的市民待遇。天津为何没有执行。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告知其有关老年人乘车等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老人向其他部门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