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商用是城镇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现象。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完全禁止“住改商”,民宅商用目前是允许的。与商铺相比,许多经营者选择在民宅开店的一个最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成本低,可免去商铺租赁费用。另外,在民宅开公司,隐蔽性较大,能够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但是,一些特定经营项目,如餐饮、修理、洗衣等,必定存在扰民现象,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休息。同时,在民宅经商,会增加小区外人员进出的数量,增加物业管理难度,影响小区治安状况;经营者对民宅线路、管道甚至墙体等的随意改造,商铺消防设施不齐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宅的隐蔽性进行不法经营等,使得商用民宅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治理民宅商用存在的问题,重点应放在“规范经营者经营”上。
第一,国家允许业主将住宅改为商用,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约外,一个最重要条件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并未说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民宅商用的详细的法律文件,明确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同时以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为原则,规定“住改商”公司、店铺的经营范围、规模及营业时间等,强化管理监督。
第二,小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门等,应主动承担起对本小区商用民宅的管理,真正做到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对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者进行劝阻,责令其改造;对未经过审批擅自开张或进行不法经营的店铺及时向上级举报,予以取缔。
第三,民宅商用业主和公司经营者,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更要严格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开店前必须经由周围业主签字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开具证明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在经营过程中也要尽量避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发生。
只有各个主体都真正履行自身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身权利,才能切实解决好民宅商用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民宅商用发挥更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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