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级领导您好:
我们是天津市北辰区王庄村民,关于王庄村大龄青年买楼,遭到不平等待遇问题,我们找了一年了,结论是属村民自治经营行为。
村民自治是这样治吗?可以这么经营吗?
1.大龄青年买楼,必须交全款6500-6800元每平米【小产权】,不能用宅基地置换。
2.村干部和亲朋好友买楼不花钱,可以用宅基地置换1-1,然后村干部私下把收回的宅基地,用顶名的方式定向出售,低价【5000-5500元】每平米。转回来2次上交拆迁办,享受拆迁优惠。这么一经营交全款与宅基地置换楼房的相差一所独单。村干部用宅基地搗来搗去经营,我们为什么不能用宅基地经营。
3.村干部还给一部分买楼户返点的,还有减【5万】元钱的。为什么?
村干部公示造假,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失职渎职。
1.村民买楼可以与村委会直接办理,为什么还请中介,给中介几百万。2.村民买楼的现金,为什么打入私人账户上,那是集体的钱。
3.上任将近四年,财务从来没有公开过,做任何决定不通过党委和村民代表决议,擅自决定。
4.在评改期间,村委会私下把几千平米公建分到个人名下。比如:张三200平米,某某300平米。这算不算私分集体财产?
我们身为王庄村民,应该有知情权。一个小小的村官有这么大权力吗?
希望上级领导关注我们反映的问题给百姓讨个公道。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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