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是中学教师,最近学校发放房补,由我们子女继承领取,但须先进行公证。我母亲早已于2004年去世,此后我父亲没有再婚,于2001年去世,享年80岁。现在公证处要求我们提供我父未再婚证明,他们在通知中说“应该提供由民政部门及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相干部门出具的”我父亲自我母亲去世后至父亲去世前未再婚证明,我该如何、到哪里去办理呢?谢谢您,给您添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