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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3-11-28 14:21
 标题:如何开具已去世老人的“未再婚证明”?
内容:

    我父亲生前是中学教师,最近学校发放房补,由我们子女继承领取,但须先进行公证。我母亲早已于2004年去世,此后我父亲没有再婚,于2001年去世,享年80岁。现在公证处要求我们提供我父未再婚证明,他们在通知中说“应该提供由民政部门及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相干部门出具的”我父亲自我母亲去世后至父亲去世前未再婚证明,我该如何、到哪里去办理呢?谢谢您,给您添麻烦了!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3-12-02 16:08   是否超时:否

 

赵伯雄同志:
       您好。建议您具体咨询您父亲生前户籍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天津市民政局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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