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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郑*   提问时间: 2013-11-28 15:10
 标题:房屋购买合同面积与房本面积不符,退契税问题
内容:

    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在2008年10月31日购买的天津市津南区金地格林世界房屋,当初购买的房屋面积是91.89平米,按90平米以上交3%的契税,(过后我们才知道在2008年11月1日就出台了90平米以上的优惠政策,开发商因为有卖房个人指标非让我们签合同,我们也不了解新政策,就签合同了),过后也就这么算了,认倒霉了。

      2010年下来的房本,房本面积为89.89,少了2平米面积,房管局就退了我们2平米3%的契税,开发商也退了我们2平米的面积钱,并把物业费面积做了更正,我们也没有再追究。可是过去这么多年了,我们也一再咨询我们从90平米以上,变为90平米以下,契税退税的问题,本应按1.5%交,可以少交一半的,省7000多块钱的。

      我想问一下相关部门领导,这类问题,如果想退税要找哪个部门,属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因为我想这种事,不应该是我们的责任和过失,造成的损失不能让我们自已来承担。希望领导给我们一个诉求的途径和满意的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3-12-02 14:4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协调区地税局处理。

    据反馈,区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由于您所购房屋不符合当时普通住宅价格标准,故依照津地税【2007】46号文件规定,房管局按3%征收契税无误。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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