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通信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全市联通手机和固话无法正常通信(媒体已经报道),对此给联通用户造成了不便及损失,此后部分用户向联通反映并要求赔偿,联通公司已经对于部分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本人致电联通时却被告之无法赔付,对此请通信管理局帮助调查和回复赔偿标准,以下为对此事件的质疑:
1.联通公司已经有对该事件的赔付记录(本人可提供已赔付的手机号码),为什么又对其他客户声称不予赔付?
2.既然已经对于用户造成损失,赔付的标准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