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昨天(11月2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山东省委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解决原国有困难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医保前医疗药费的消息,深受鼓舞。感觉我们也有盼头了。作为天津纺织行业一个退市企业的退休职工手里有压了十几年的药费单一万多元。因为退休费低(1800余元/月),身患重病(心肌梗死)。所以,一直盼着尽快报销下来。以前我也曾如法反映过,但终未解决。为此,我再作反映。望此借十八届三中全会东风,给一个答复。我希望办事人员不要把此信息简单地作转发劳动局或纺织局(公司)处理。因为我想这不是某一职能部门或企业局(公司)能解决的。好了,添麻烦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全市实行医疗保险2001年11月之前职工医疗费报销问题,由原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报销标准及支付方式,政策并无统一规定。医疗保险实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给职工带来损失的,职工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另外,企业退市时,拖欠职工的医疗费的处理要根据企业退市方案,所以您的问题要咨询主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