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
我弟弟最近被离婚,女儿目前在学(初一)。弟弟现年48周岁,没有正式工作,打工每月1040元,不给上保险。有个天灾病业的上不了班就没工资。因为前妻有精神残障,家中享受低保,孩子上学有一部分补助、采暖费减免一部分,可以勉强维持生活。离婚后女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父女俩月人均生活费820元,很难维持生活和供给孩子学业。请问贵领导,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低保。
盼复
谢谢!
于华丽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