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东丽开发区的住宅丽东苑(东丽一号),物业规定车位费分为一月160元,180元以及220元,之前曾说每月包括80元的车剐蹭费,之后又说是管理费不具体,请问物价局有相关规定吗??房管局物业处有这样的备案吗?这种说法对吗?请详解,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发改委相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购买地下车位的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