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财政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您的诉求,责成专人,依据政策,核实疑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算安排文件依据
1、区文件依据
2000年12月4日北辰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依据《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财企一联[2000]71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北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及补贴的实施办法》(津辰财发(2000)33号),文件明确规定:“二、享受集中供热的副科级以上人员,在每个采暖季发放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基础上,按月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为:副科级20元、科级30元、副处级45元、处级60元、副局级75元、局级90元;三、享受集中供热的其他人员,在每个采暖季发放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基础上,按月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五、采暖补贴的发放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成员中只给一位职务较高的人员发放供热采暖补贴;六、在同一家庭成员中,家庭成员职务相等的,其中有一方为非财政拨付采暖补贴单位的人员,需由非发放补贴单位给发放补贴单位出示不发放该人补贴的证明。
2、市局文件依据
天津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财企一联[2004]34号)文件规定:“一、调整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每月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具体为:副科级由20元调整为25元,科级由30元调整为40元,副处级由45元调整为55元,处级由60元调整为75元,副局级由75元调整为95元,局级由90元调整为115元。二、享受集中供热的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集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上述对应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以下标准:中级40元,副高级75元,正高级115元”。当时就此事,经请示张桂祥区长同意财政局落实文件规定,并将享受集中供热的一般干部在原每月每人15元的基础上调整为20元。
三、疑问答复
区财政局在审核职工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其提供本人(或配偶)房本或购房合同、供热协议、供热发票复印件以及非发放补贴单位给发放补贴单位出示发放人配偶不发放采暖补贴的证明,与其他区县执行政策和审核手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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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府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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