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13年9月9日,招聘一员工(户口在河东区)为了给新来员工上社保需要去劳动局备案,跑了多次终于把备案办下来,(此员工已上多年的社保)到劳动就业部门以没有就失业证为由说不能办,说只要就失业号但是此员工之前上社保都没有要求办就失业证,所以一直没有,经过多方询问,劳动局不给办,街道也不给办,最后还是找熟人在人才给办的,办完后已经到11月20号拿着东西填上就失业号,吧东西给就业部门后说没有就失业证不行,随第二天拿就失业证去,说备案日期是9月,办不了,要去备案处改日期,到备案处说改不了,需要重新备案,把劳动合同日期也改到11月,可我们员工是9月上的班,于是我询问仲裁的主任怎么办,结果是把我训一顿,“谁让你不办就失业证,谁让你现在才来”和他们讲道理,结果是言辞变的非常难听,我合同不能改,就业就不让登记,遇见这种情况我怎么办。而且还要承受一次一次的奔波和行政部门的责怪的口气,我去哪里说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备案应在签订、续订或变更劳动合同30日内,您的问题请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劳动合同管理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