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在塘沽滨海欣嘉园买的房子,预计12月初交钥匙,目前该小区其它楼已有住户且已通暖,但我所买的这栋楼还没有入住,我是该栋楼第一批拿钥匙的住户。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交取暖费通暖气?谢谢!
尊敬的任康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进行解释说明。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五条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