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尊敬的李宝齐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物价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物价局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其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各等级中准价格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一级1.20元、二级0.90元、三级0.70元和四级0.50元。具体执行哪一级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在中准价格基础上下可浮动幅度20%。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该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小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按照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经调查,您反映杨村镇天鹅湖1号居民楼物业费1.88元(涵盖基本物业服务费1.31元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0.57元)和地面停车费160元/车位/每月,均已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这些费用待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重新确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