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1月1号开始供暖,启航嘉园时至今日,11月18日,依然暖气冰凉,物业、开发商、供暖公司,三方相互推诿,无人受理!暖气费该收的一分没少收,我们业主就要承受这种寒冷的摧残。我们已经多次寻求途径解决这事,但是无一理睬,现在已经忍无可忍了!请领导重视这件事,尽快给我们解决供暖问题,相信政府一定能为民排忧解难。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相关部门已要求开发商进行检查并积极联系供热单位尽快解决问题。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