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弟弟和弟妹是天津市蓟县人,都属于二婚,初婚时我弟育有一女,弟妹育有一子(但我弟妹第一次婚姻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未领取结婚证,和我弟的结婚证上她是初婚),离婚后孩子都判对方抚养。我弟和弟妹膝下无子女,2013-10-30日,他们婚后生下一子,现在想给孩子上户口,计生办不给上,说这个孩子属于三胎,交完罚款后才给上,可是我看到相关规定说再婚夫妻,若孩子判给对方抚养是可以再生育的,请给予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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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