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供热贴出告示说11月10日前交取暖费优惠3%,我10月31日去交了,他们又说第一次交取暖费没有优惠。那你们为什么不在告示中说明白?这不是忽悠人吗?
尊敬的“董近平”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董近平"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冠城公司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鼓励广大用热户提前缴纳取暖费,冠城公司贴出公告,11月10日前交取暖费优惠3%(只针对住宅小区已过1年以上<不含一年>取暖期的用热户)。新分的住宅小区第一年取暖费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