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同时,我们已将您反映的情况反馈供热管理部门。
关于车位问题,经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办了解,由于地下车库产权为开发商所有,物业企业只是受开发商委托代为收取500元/月停车费。业主如对此有异议,可向开发商问询,也可以拨打物价热线12358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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