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市建交委所属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的退休人员,在今年11月4日与我在一起生活的年近90岁的岳母去世。我记得以前单位有规定,可给以一定的丧葬补助。我向单位提起此事,单位答复:经请示人社局热线,人社局答复:家中父母或岳父母去世,只能给在职职工补助,已经退休的职工不能享受补助。
请问是市人力社保局的领导,是否有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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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可以申请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一个月计发。2013年的标准为:3872*1=3872元。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