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区延安路嘉汇园小区的居民。我们所居住的14.15.18号楼的房产证始终没有办理,据邻居们说,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交什么费用,所以西青房管局不予办理。
这里我想说:我们是正当买房,当时房屋销售是有手续的,我们业主不欠费,手中有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为什么我们就是拿不到房产证?
房地产开发商-王利强欠费,欠的什么款?欠谁的款?我们不清楚,也不是我们应当过问的事情,本应是政府部门的权责内之事,结果应当有业主承担吗?
请上级予以过问,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这是不是也算“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3年11月21日
您好!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电话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