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的同志:
你好,我于2013年4月份向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了关于我妻子按天津市投靠人才家属政策落户的有关资料。我于2007年天津商业大学毕业并与本市的一家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事业编,我的户口已落户天津。2012年2月我与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妻子是外地户口。根据有关政策,我妻子符合按人才家属落户的规定。我也提交了相关手续和资料。前前后后交证明,写资料跑了一年多。但我所在地派出所10月初打电话告知我,因我和妻子的结婚时间未满三年,不能办理落户事宜。我想咨询一下贵局关于在落户方面,我和妻子的结婚时间上有何规定,盼为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