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前些日子有人告诉我:关于糖尿病医保鉴定有新的规定,本来想在“北方网”看看,可是一直没有看见,能给详细说一下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的门诊特定病患者,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复鉴的外,不再通过复鉴重新登记确认其门诊特定病种资格。”因为糖尿病患者到指定的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做门特病检查鉴定的启动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所以,在此之前的糖尿病门特患者仍按照原政策到门特鉴定机构办理门特登记或复查登记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