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热办有规定9月30日未开通暖气的居民,就无法开通了,现在冬天越来越近了,天气越来越冷,不知道该怎么过冬。这种规定很不合理,尤其是对于租房子的和新搬家的居民,晚了几天缴费就要整个冬天受冻。供热作为一个居民必须的基本服务,竟然以一纸规定就限制了居民取暖的权利,而且这规定恐怕也只是被限制过的人才知道吧,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希望能够改改这规定,撤销这一限制或者能够给居民补办的机会,让老百姓能够舒心的过冬。
尊敬的郭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如有特殊情况,请您与相关供热站联系,协商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