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富园小区住户,去年孩子调北京工作,房子暂时无人居住,暖气在中山门供热站办理暂停,今年10月底回天津工作,11月初我去办理开通事宜,工作人员讲已超过期限,不予开通。恳请有关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尊敬的邢连成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如有特殊情况,请您与相关供热站联系,协商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