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患扩张型心肌病分别于2012年7月-10月,2013年4月-12月31日休医疗期,总共12个月,截止到2013年5月本人已经有16年工龄,目前,因身体原因仍旧无法工作,想继续申请医疗期,但是单位要求做病情鉴定,我本人于2013年7月-2013年8月13日分别在天津总医院心内科、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住院治疗,并且有这两家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不可以再申请医疗期,如果不行我应该怎么办,请相关部门予以帮助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复工鉴定由用人单位提出,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由区县劳鉴会办公室安排鉴定。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