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领导您好:
非常抱歉占用您宝贵的时间,我是天明街与黄河道交口停车场的,天津燃气集团更换旧的燃气管道工程,从8月27日天津市春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开始进入工棚和管道及零件占用我停车场车位,原本商议一个月完工,可是一直推迟到11月4日才清理完该工程公司的东西,还我原有车位,我想请问您一下针对占用我车位的行为进行赔偿是应该找哪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另附:天津市津燃热电有限公司给予天津市春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我停车场于11月4日已经打电话给天津燃气集团的热线电话,5日下午有一人和我联系过,可是一直没有给我们任何的答复,更提不及解决与否。所以实属无奈才从网上留言,望领导予以解决,谢谢!
尊敬的李振贵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燃气集团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经查,此事您要求燃气集团给予20000元,目前已赔付您9000元,由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如仍无法解决,可走法律程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