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立街翟庄村民,我女儿大学毕业后工作买房户口到了河东,2007年因偿还借款将房卖掉同我们一起居住,现在翟庄拆迁,好多人打离婚户口迁入翟庄来获取45平米优惠,非农业户口的儿女都迁到父母户口下,这些非农业户口都有自有房产,即使真打离婚,他们也会有自己的房产,而且他们都不在翟庄居住,为什么这些非农业户口还可以享受45平米,村干部不同意我女儿落户到翟庄,就是因为户口我女儿不能享受优惠,那些打离婚的非农业户口落到父母身上就可以,实在不合情合理,应该将有房产的非农业户口排除在优惠政策外,这才公平。2002年前落在翟庄户口的非农业人员可以享受30平米优惠,最近五年落户都是为了优惠政策。请给予答复,请将这些挂靠户口骗取优惠的排除出去,避免村干部在户口上权力滥用,徇私舞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经区政府批准撤村后,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资格认定时点,以时点为基准固化人口,参照《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进行资格认定。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