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研究生毕业后到天津就业落户的,因暂时经济能力有限,没有购买个人房产,故而户口为天津市河东区集体户口(统一保管于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此同时,我爱人的户口是非天津户口。
(注:我的集体户口基本信息如下: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任修升 非亲属;户口专用章:富民路派出所。身份证住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33号增1号。)
今年我的小孩出生了,我想让小孩跟我落户(“出生证”已经明确)。经询问天津市公安局户政处,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户籍政策规定,新生儿出生落户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目前尚无集体户口不可以落新生儿户口的规定。”
我向户口保存单位“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了咨询,其 不同意 将小孩子的户口上在我所在的集体户口上,集体户口部门不予接纳,故导致小孩无法上户口,如此将影响到小孩的社保、入托、上学等,现甚为此事苦恼!
此前已于2012年8月29日留言过,得到的回复是:
“您的留言我们已收到,由于处理流程较为复杂,已上报至市政府进行处理,待有答复后我们会马上与您联系。”
——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烦请户政部门相关领导给予宝贵的帮助,顺利实现给小孩上户口。
此致
敬礼
梁俊涛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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