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无故降低员工工资 如果我被迫辞职 辞职后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在工作期间内单位不支付加班费、防暑降温、煤火费等?? 请问多长时间内可以进行主张?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故降低、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福利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察的受理时效为2年。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