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我家有独生子女证,但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丢失,家中保留着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申报蓝印户口时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于是我们到孩子出生时的医院补办了,现资料退回,理由是补办的出生证明无效,需要做亲子鉴定。
我们认为规定要原件,主要是防止补办手续有假。现我可以提供婚检资料(原件)、医院分娩时的病历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我和单位签定的责任书(原件)、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等一系列辅助资料,足以证明我的出生证明确是遗失造成的补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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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