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宝坻区宝平街清华家园28-*-403的业主,因为开放商开发商品房为地暖采暖方式,原来户型为B+C户型,独立两个产权证,402房间在2012年报修温度太高,供热公司让调节节温阀门,直至完全关闭,最后说让带产权证去供热办办理停暖手续。每年只交热损费即可。今年取暖器已到,上收费处缴费,收费人员说两家是同一户的必须同时缴费,不能单独交一户,询问为什么?说领导规定的!我咨询哪条规定明文规定还要一起交?答复不知道,说是领导定的!不利于测温,没法办理!我说我可以订协议正常供暖不要求测温,只要不是温度太高就行了,402房没人用,温度高浪费,不利于国家节能环保,低碳社会的要求没有相违背吧?供热公司凭什么给我办理了停暖后又违约要求恢复供热?提前交取暖费为什么还推辞拒收?拒收取暖费造成的欠费后果谁来承担?请有关部门领导给予解释、办理!
尊敬的“张俊”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张俊"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冠城公司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此用户为清华园业主,该商品房为地暖取暖方式,原户型为B+C,属于一户业主所有。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无法对一套住宅内的部分区域实施停暖,也无法只收取局部取暖费。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