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5年毕业,毕业后档案一直放在教委人才,2013年4月我就职的公司让我提档案交给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我持公司给我的提档函到教委人才提回了我的档案。但是本人并未交给公司而是放在自己手里(未拆封)。2013年7月从该公司离职,现在在高新区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新公司让我提供《就失业证》,请问我该怎样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档案不能自己保管,您现在被用人单位招用,用人单位给您做就业登记时,可以到公共服务机构为您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可以咨询人力社保部门能否保管您的档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