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您(们)好!
我们在天津武清区全款购买了房产,准备办理蓝印户口。 我们有出生医学证明及独生子女证,缺准生证。
准生证被收回,我们无法提供。1999年我们到公安户籍部门给孩子申报户口前,将相关的材料交公安局户籍部门了,现公安部门户籍资料中没有准生证,我们无法提供准生证(当时所有孩子办理户口时都需要提供准生证)。
准生证无法补办。我们到当地计生部门补办时,计生部门告诉我们,不可以补办,如果可以的话就是同意生二胎了。
我们提供了三部门的证明。我们提供了夫妻双方所以单位的证明、居委会的证明、计生办的证明。
蓝印户口办理部门不接受这样的证明,我们不知道如何处理。
为此,我想咨询一下天津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我们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计生委出具证明,证明名下子女系该夫妻所生育第一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