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市局领导 ,
我反馈的采暖费报停的事 ,我等了好久了 。
这个事情您能及时解决么 。
今天已经29号了 , 会不会告诉我 ,采暖期马上开始 ,我不仅要交一年采暖费还要交滞纳金呢 。
望解决为盼!3229454975
礼!
小张
尊敬的“小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相关人员已和您取得联系并进行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