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中北镇假日风景小区43B楼的居民,我家楼下有2家餐馆,涉嫌无照经营,这2家餐馆每天产生大量油烟,一到饭点,油烟全部上升窜到我家里,导致我们根本不敢开窗子,苦不堪言,而且餐馆厨房还向楼道排烟,一进楼门全是油烟味,我们不胜其扰,希望能还我们洁净的空气。
据我们了解,天津市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我们的小区是2009年建成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底商餐馆根本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他们无照经营是非法的。
我们已经向西青环保局反映了此事,在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向贵部门反映其无照经营情况,希望联合对其进行查处,还我们居民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
您好,有关餐馆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需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津政发{2010}8号)、《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9号)等规定,餐饮服务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方可到工商机关起照,对于餐饮服务未取得服务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市食品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联系方式:12331
如经核实,该餐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可向工商局12315举报,联系方式:12315。
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