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81年5月参加工作,当时约定试用期半年,即1981年11月转正。
在此期间,一部分人因为表现良好,准予提前3个月转正,即转正时间为1981年8月,我也在提前转正之列。
本人于2008年12月退休,退休时发现是按照1981年11月转正计算工龄,工龄比实际少计算了3个月。
由于1981年时还没有颁布劳动法,所以当时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原单位只剩下企管办的三两人办公,也不知道如何查证,现请求帮助,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