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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高**   提问时间: 2013-10-28 14:35
 标题:集中供热公司强行收取协议前费用不合理
内容:

    您好,我是芦台金桥小区7号楼—2-102的业主,有问题投诉,还请在百忙之中予以回复。

    我与芦台集中供热公司在2012签了供热合同,合同签订数日后,在交2012年暖气费时,他们又强行收取720元,发票号码为00004182,00004183,在行业分类显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金桥小区原来是自主供热,我与物业有协议停暖。在与集中供热公司签署协议前,没有任何人通知我由集中供热公司负责供暖。我的房子闲置,我的联系电话常年在室内玻璃上张贴。因为忙,少有时间去芦台。前几天去交今年的暖气费,又同他们交涉,他们说是领导让收的,其中一个自称是临时工的女士,把与我交涉的工作人员叫回办公区内,对我置之不理。

    请问:

    在他们的文明用语告示牌上,没见应该这样对待有问题的客户,我要怎样理解?

    现在莘莘学子就业很难,各单位还要有临时工在岗吗?

    我个人理解,协议前的费用收取,就像你走了我的路,你不知道吗?收取买路钱的振振有词,被收取的一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人家还懒得跟你解释。

    在我的多次要求下,工作人员给了我公司刘经理的办公电话:022-69117622 在我多次拨打无人接听的情况下,不好意思,只好做此投诉,请与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3-11-04 10:4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3年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县建委已联系您,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对收费及停热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对多次打电话无人接通问题,由于正处于供热前期准备阶段,要在一线组织施工维修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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