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领导您好,目前塘沽有个楼盘是东西沽现房,我想购买,但听他们还迁户说直到现在都没有房本,售楼处给我的答复是180日后拿,但购房合同中关于是否能拿到房本,没有约束条件,售楼处说如果不给,让买方直接找房管所,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购买后万一没有房本,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另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已登记的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您可以咨询滨海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6378689。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