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滨海新区领导您好,本人男,黑龙江佳木斯人,2007年毕业于东北石油大学(原大庆石油学院)石油工程专科专业,毕业后即被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原大港事业部)招聘为正式员工,用工形式:全民,与公司签订长期用工合同(第一次就签了七年),现已工作满6年,每年都有纳税记录,还有缴纳养老保险,社会形象良好,无不良嗜好,2010结婚并年在大港区胜利里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一套,根据我查阅的天津市落户政策第九条显示,引进的石油工程专业专科生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是可以落户的,我到胜利派出所询问警察同志,说没有这个政策,可我一个在板厂路辖区的同事已经在板厂路派出所落户,可我住的房子属于胜利派出所管辖,我现在很烦恼,孩子一天天大了,以后上学都是问题,工作在这边以后也不可能让孩子回老家上学呀,请领导帮帮我!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的意见反馈公安户籍部门,您也可以直接拨打公安户政咨询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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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