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市医保新规定每剂中药不能超过30元,超出部分自付。这条规定不利于治病,而且延长了治疗期。医保的目的不应是使老百姓看不起病或者使病者治不了病。即然医保己规定了不超过5500元,如再规定中药每剂不超30元,岂不让老百姓两头受限就别看病啦。建议取消这条规定或限制40元以内。请领导给予考虑。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建议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