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红桥区风顺公寓的居民,我们楼下底商(二号路上)的2 处污水跑冒已经 近2 个月了,至今还在流,我们向区排水部门反映,被告知已与风顺公寓因合同到期,终止了服务合同。我们找到风顺公寓物业的陈经理,被告知当初开发商与红桥排水部门签订的五年服务合同,到期了和他们物业没有关系,他们管不了。我们又向区市政监理所反映这个问题,他们说,这两处污水跑冒的井,应该和小区内的井都属于化粪井内的产权,都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说的只管小共内的不管外面的是不对的,市政监理所也找过这个物业公司,就是解决不了。这个小区是区房产公司开发的,物业公司也是区房产公司的企业,难道他们看着臭水冒是2个月就是不管。在群众路线教育的今天,就个物业该整顿了,这个物业经理也该开除了,回家好好学习一下吧!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已责成区房产公司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10